第一种:通过单位人事部门,填写提取申请,提交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就可以了,每隔三个月可以打到卡上一次,最多4500/次,一年之后再重新申请;
第二种:如果是购房提取,有了网签号之后,可以自己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请,但这种只能一次性提取,不能办理每隔三个月、半年自动提取业务。
第三种:到附近周边公积金管理中心,带好身份证、联名卡、结婚证、网签号、网签密码等资料,可以直接办理,公积金里面的钱办完就直接就转到联名卡里了,方便使用。顺便可以勾选三个月或者半年自动提取等相关业务。
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,以及所购住房的《不动产登记证书》(《房屋所有权证》)和契税完税证明
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:
1、提出申请:
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,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;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。
2、等待通知:
职工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,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。
3、办理提取手续:
审核通过,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